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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救了导演一命 沈嘉绍还守着自己的破烂算命摊兀自出神,而制作组全员看他的眼神已是乖戾。 “此人简直,近妖近神。” (1 / 8)_

        身体原主原名“林凤祥”,是十里长街第一混混痞子,拥有一切悲惨童年的倒霉出身。

        父亲痴呆,母亲改嫁,不是孤儿活的胜似孤儿,十三岁就戳了学,从家里偷了把菜刀闯天下——这“天下”并非什么龙啸虎跃,指的不外乎就是家门口胡同弄堂那条窄街。

        少年意气,没出过山,总以为世间真理尽在手中,却不知一切澄澈不过是自以为是。开裆裤都没穿好的年纪,怎么闯都没出命运的五指山。

        招五喝六了五年,十九岁,痴呆父亲病逝,留下一座拆迁都没人要的破房,冬天漏雨夏天漏风,小小年纪,没几年就得了关节炎。

        加上他“道上”老大——比他早混了三年的高级小混混——梗着脖子打群架,死不认输,叫人砍的没了臂膀,林凤祥这才意识到,靠,原来这么混下去是不行的,没老婆不算,还有可能会死在路上。

        林凤祥遂金盆洗手,改邪归正,卖了小破房,没日没夜到工地给人出力帮工,吃喝紧缩住大通铺,八年攒够了包个小门店的钱,在街边开了个小饭馆,用的还是当初十三岁从家出走顺的那把卷刃破菜刀。

        开店那年他二十七,小时候道上的兄弟举着锣鼓捧场,把苍蝇馆子挤得满满当当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时间剁着剁着就白驹过隙。

        林凤祥把猪肉当人肉砍,把香菜想象成头发切,恍惚之中倒觉得自己从未转行,布满老茧的手依然是当初壮志凌云的模样,年近四十五的自己也仍旧有个大号光明的前程。

        直到有天瓢泼大雨,气象台的警告没拦住同样年轻气盛的叛逆小孩。当林凤祥发现有个姑娘淋湿着坐在自家卷帘门口的时候,那女孩已经被雨淋得透彻。

        林凤祥开店开了十五年,早攒够钱在对面筒子楼买了套小单间。他从窗户口昏暗的灯光望下去,那男孩握着把水果刀,身体窝成个直角,是可怜的姿势却双眼精光,恨恨的模样像极了一直小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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